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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时报:立法约束公路收费还需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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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商务世纪网 添加人:yj1281 添加时间:2007-7-30 19:53:47

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最近表决通过了《北京市公路条例》。条例中规定,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,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。

点评: 通过立法约束收费公路的收费权滥用,是法理上的溯本清源。而“透明公路财政”要求具备专业化基础上的监督体系。专家建议,人大除了例行的公路投资财政预算审议外,也可以联合一些民间组织、公民团体,形成监督联动,这样的方式,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参与成本,并能因参与者的广泛性而有效突破不同领域的专业限制,从而实现无障碍的民意表达和公共治理。分析人士指出,一个规范的政府财政权责关系应该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:一方面人大与民众承认并尊重政府部门的财政自主权,尤其是公共服务范畴的政府投资;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活动只能限于其自主权所能容许的范围内,并且要接受严格的、可具化的外部约束。只有这样,才能保证类似收费公路的公共性而不是商业性占主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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